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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在学位授予中体现“类型特色”,防止“学术漂移”

学校动态 浏览: 作者:adm1n 2022-03-17 13:32:58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
《意见》将职业本科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,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,但在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,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。对职教本科与普通本科在办学地位“一视同仁”的同时,又强调了办学定位的“和而不同”。
一是要兼顾学术标准和职业标准的双重属性。授予标准是学生获得学位的依据和准则,也是职教本科学位制度建立的关键环节。职教本科既是“本科教育”又是“职业教育”,理应构建起融合“学术标准”和“职业标准”的双重学位授予标准。学术标准应以理论知识、专门知识够用为度,要将重心置于职业标准,即专业技能的认定,诸如实践课程学分占比、企业问题导向的毕业论文、高级别资格证书的取得、有价值的发明专利等,切不可因学历学位层次提升而产生“学术漂移”。
二是要突出企业主体,彰显人才培养的差异性。在普通高等教育学位授予过程中,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挥了决定性作用,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严格把关。职教本科的区域布局要求学校更加注重面向企业行业、面向地方培养特色人才,这就需要建立行业、企业多主体充分参与的学位授予工作机制,整合能工巧匠、行业企业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职教本科学位授予工作。
三是要构建开放畅通的学位衔接和转换机制。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“学分银行”建设、1+X证书制度试点,有序开展职教本科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学习成果的认定、积累和转换。基于生源结构的多样化,建立灵活的学习机制,使各类职业技能获得者、工作经历拥有者能将已经获得的能力和学习成果通过存储、转换等方式进入学位体系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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